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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读:我国污水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提高为再生水利用奠定基础
点击次数:1380  更新时间:2021-03-06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

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九部门印发的《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》(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提出,到2025年,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,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;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%以上,京津冀地区达到35%以上。到2035年,形成系统、安全、环保、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。

对此,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、研究生院副院长胡洪营解读说,近年来,我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快速,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不断提高,为再生水利用奠定了良好基础。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各地区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,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;严重缺水城市新建城区要因地制宜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,有序开展建设。

胡洪营认为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的一系列举措切合我国实际的有力措施,既可提高水资源供给能力、缓解供需矛盾,又可减少水污染,保障水生态安全,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

我国再生水利用率仅约13%

随着水污染防治的深入推进,我国污水处理发展迅速、成效显著,但污水资源化利用却仍处于较低水平。

“目前我国城镇污水排放量约750亿立方米,再生水利用量不足100亿立方米。”胡洪营指出,对于污水的资源化利用,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政策、规划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缺乏协同;污水收集和再生处理缺少统筹,工业废水混入城市污水系统,增加了再生水和污泥利用的环境风险。

另外,再生水价格机制不完善,缺少合理的收费和激励机制,导致企业对再生水用于生态环境补水的积极性不高。缺少污水资源化利用目标确定机制,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,导致规划目标难达成。


再生水是当前最现实的补水水源,应重点推进
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要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,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,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,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、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、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、实施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、实施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、综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。

“城镇污水量大质稳,就近可取,利用潜力巨大,潜在效益显著。”胡洪营说,因此,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各地区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,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;严重缺水城市新建城区要因地制宜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,有序开展建设。

我国北方严重缺水,水体生态基流缺乏;南方水体污染严重,黑臭现象突出的问题,生态补水是水环境治理的关键措施之一。胡洪营说,再生水就近可得,是当前最现实的补水水源,应重点推进。目前,我国大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良好,特别是化学需氧量、氨氮和总磷等主要水质指标能够满足或接近河道、湖泊等环境水体补水要求,水质易于保障。

“在缺水地区,应优先将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出水,经过进一步净化后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,就近回补自然水体,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,作为‘第二水源’在区域内进行循环利用,从而形成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。该体系可以实现水资源、水环境和水生态‘三水共治’,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,值得大力推广。”胡洪营表示。


缺水地区应将再生水作为工业用水的优先水源、第一水源

针对工业再生水利用,胡洪营建议,在缺水地区,工业企业、园区应与城镇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密切合作,规划配备管网设施,将再生水作为工业用水的优先水源、第一水源。

同时,应强化污水资源化利用科技支撑。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风险与控制基础研究,发展再生水利用标准制定理论和方法体系;研发集成低成本、高性能的污废水再生处理技术、工艺和装备。

另外还要健全污水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。研究污水资源化利用统计方法与制度、污水资源化利用效益评价方法、规范,形成科学统一的统计体系。加快制定再生水生态环境利用的技术规范和风险管控标准,逐步制修订污水资源化利用分级分质标准、评价标准和监管标准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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